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核心要点
-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案情: 企业购入写字楼用于出租。分析: 依范围,已出租建筑物属投资性房地产。结论: 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案例2:持有待增值土地
案情: 企业持有土地拟增值后转让。分析: 依范围,属投资性房地产。结论: 确认。
案例3:自用不算
案情: 企业自建厂房自用。分析: 依排除,自用房地产不属此类。结论: 按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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