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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指南,依《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授权。由税务机关制定。

一、概念解析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或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抵触时,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核心要点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相关规定)。
  • 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要备案财务制度?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财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征管法第二十条)。

Q2:备案有时限吗?

A: 首次涉税15日内;变更15日内报备。

Q3:备案哪些内容?

A: 财务制度、核算软件、摊销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Q4:备案后能改吗?

A: 能。变更应自变更起15日内报备。

Q5:备案与纳税调整关系?

A: 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计算纳税。

Q6:不备案后果?

A: 税务机关可责令备案,影响核算口径认定。

Q7:个体户要备案吗?

A: 建账个体户应备案相应制度;未建账的不适用。

Q8:备案收费吗?

A: 备案为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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