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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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指南,依《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授权。由税务机关制定。
一、概念解析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或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抵触时,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核心要点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相关规定)。
- 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要备案财务制度?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财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征管法第二十条)。
Q2:备案有时限吗?
A: 首次涉税15日内;变更15日内报备。
Q3:备案哪些内容?
A: 财务制度、核算软件、摊销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Q4:备案后能改吗?
A: 能。变更应自变更起15日内报备。
Q5:备案与纳税调整关系?
A: 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计算纳税。
Q6:不备案后果?
A: 税务机关可责令备案,影响核算口径认定。
Q7:个体户要备案吗?
A: 建账个体户应备案相应制度;未建账的不适用。
Q8:备案收费吗?
A: 备案为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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