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指南,依《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授权。由税务机关制定。
一、概念解析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或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抵触时,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核心要点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相关规定)。
- 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备案实务)
案例1:未按时备案
案情: 新办企业办税后未报送财务制度。分析: 应在首次涉税事项15日内备案。结论: 补备案,避免影响后续核算认定。
案例2:折旧方法与税法不一致
案情: 企业备案加速折旧,但税法有最低年限限制。分析: 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纳税调整。结论: 账面加速折旧,汇算清缴调增。
案例3:变更未报备
案情: 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未报备。分析: 变更应自变更起15日内报备。结论: 补报备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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