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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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指南,依《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授权。由税务机关制定。
一、概念解析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或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抵触时,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核心要点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相关规定)。
- 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适用内容: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的备案管理。
- 适用目的: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核算口径,保障税款计算准确。
- 不适用:纯个人所得税自然人(非生产经营)一般不需备案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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