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2018年修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核心要点
-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条)。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单位缴纳(相关条款)。
- 用人单位应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险种必须交?
A: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职工由单位依法参保(第二条、十条)。
Q2:养老领待条件?
A: 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法定退休年龄(第十六条)。
Q3:医疗退休后还缴费吗?
A: 达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免缴享待(第二十七条)。
Q4:失业金条件?
A: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已登记求职(第四十五条)。
Q5:工伤如何认定?
A: 因工作原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六、三十九条)。
Q6:社保能跨地区转吗?
A: 能。关系随转移、年限累计(第十九条、三十二条)。
Q7: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保?
A: 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第十条)。
Q8:生育险并入了吗?
A: 多地已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待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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