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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2018年修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核心要点

  •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条)。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单位缴纳(相关条款)。
  • 用人单位应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险种必须交?

A: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职工由单位依法参保(第二条、十条)。

Q2:养老领待条件?

A: 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法定退休年龄(第十六条)。

Q3:医疗退休后还缴费吗?

A: 达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免缴享待(第二十七条)。

Q4:失业金条件?

A: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已登记求职(第四十五条)。

Q5:工伤如何认定?

A: 因工作原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六、三十九条)。

Q6:社保能跨地区转吗?

A: 能。关系随转移、年限累计(第十九条、三十二条)。

Q7: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保?

A: 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第十条)。

Q8:生育险并入了吗?

A: 多地已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待遇不降。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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