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二、核心要点
-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关条款)。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相关条款)。
- 保险公司应提取各项准备金,并依法办理再保险(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保险法管社保吗?
A: 不管。本法管商业保险;社保由《社会保险法》调整(第二条)。
Q2:投保人对谁有保险利益?
A: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等(第十二条)。
Q3:不如实告知后果?
A: 影响承保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拒赔(第十六条)。
Q4:理赔多久核定?
A: 情形复杂30日内核定,属保险责任应赔付(第二十三条)。
Q5:保险公司怎么监管?
A: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监管(第一百一十四条)。
Q6:保险代理人是谁?
A: 根据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个人(第五章)。
Q7:人寿保险索赔时效?
A: 自知道保险事故起五年(人寿),其他二年(索赔时效条款)。
Q8:重复保险怎么赔?
A: 财产保险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按比例分摊,总额不超损失(重复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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