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核心要点
- 本法所称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二条)。
-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第四条)。
-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十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票据有哪些?
A: 汇票、本票、支票(第二条)。
Q2:票据无因性是什么?
A: 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前手的抗辩对抗善意持票人(第十三条)。
Q3:背书要连续吗?
A: 要。背书连续证明持票权利(第二十七条)。
Q4:承兑是什么?
A: 汇票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并签章(第三十八条)。
Q5:被拒付怎么办?
A: 可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前手追索(第六十一条)。
Q6:支票提示付款期?
A: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支票条款)。
Q7:票据保证效力?
A: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
Q8:本票限于银行本票吗?
A: 本法本票限于银行本票(本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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