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资源品目征收,发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二、核心要点
- 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附《税目税率表》)。
- 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具体税率由税法及授权地方确定(第三条至第五条)。
- 开采原油及油田范围内运输自用原油免征资源税;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抽采煤成(层)气免税(相关条款)。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缴纳资源税(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资源税怎么计?
A: 从价(销售额×比例税率)或从量(课税数量×定额),依附表(第三条)。
Q2:谁缴资源税?
A: 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
Q3:自采自用要缴吗?
A: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缴;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缴纳(第七条)。
Q4:减免有哪些?
A: 煤层气减征、低品位矿尾矿减征、意外事故减征等(第六条)。
Q5:销售运杂费可扣吗?
A: 符合条件运杂费等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第四条)。
Q6:税目税率在哪查?
A: 依照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Q7:共生矿有优惠吗?
A: 开采共生矿主矿种减税,幅度由省级政府定(第五条)。
Q8:水资源税在本法吗?
A: 本法含水气矿产;水资源税改革按授权在试点地区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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