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12月1日施行(取代《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规范税则、税率运用、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
二、核心要点
-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第二条)。
-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相关条款)。
- 出口应税货物适用出口税率;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条款)。
- 特定进出口货物、物品依法减征或免征关税(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缴关税?
A: 进口收货人、出口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第二条)。
Q2:完税价格怎么定?
A: 进口按CIF(成交价+运保费),出口按FOB(第五、十六条)。
Q3:税率有哪些?
A: 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税率,出口设出口税率(第四条)。
Q4:哪些法定减免?
A: 无商业价值广告货样、外国政府无偿赠送、放行前损失、限额内进境物品等(第十七条)。
Q5:海关代征吗?
A: 关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亦由海关代征(同关境监管)。
Q6:保税货物怎么管?
A: 依海关监管规定办理保税、减免税、暂时进出境(第二十四条)。
Q7:出口要缴关税吗?
A: 部分货物征出口关税,依《税则》出口税率(第四条)。
Q8:个人进境物品免税额?
A: 在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及税额内免征,超量依税率征收(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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