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二条)。
- 税率为3%—5%,具体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第三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免征(第六条)。
-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成交价格或互换差额等(第四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契税谁缴?
A: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买方/承受方)缴纳(第一条)。
Q2:税率多少?
A: 3%—5%,省定幅度内(第三条)。
Q3:计税依据?
A: 成交价格;互换为差额;赠与为核定价(第四条)。
Q4:继承房产要缴吗?
A: 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第六条)。
Q5:拆迁重购房免税吗?
A: 因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权属且用于居住的免征(第六条)。
Q6:申报期限?
A: 纳税义务发生起90日内申报(第九条)。
Q7:合同撤销能退税吗?
A: 能。权属转移合同不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可退(第十一条)。
Q8:租赁房屋缴契税吗?
A: 不缴。租赁未取得权属,不属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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