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定额征收、以保护耕地为目的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
- 按地区人均耕地情况适用不同税额,由税法所附《税额表》规定(第四条)。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第七条)。
- 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第七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缴耕地占用税?
A: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第二条)。
Q2:计税依据?
A: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第三条)。
Q3:哪些占用免税?
A: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第七条)。
Q4:农村居民自建房优惠?
A: 规定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第七条)。
Q5:税额怎么定?
A: 按人均耕地分级,人均耕地越少税额越高(第四条)。
Q6:改变用途要补税吗?
A: 要。免税减税后改变用途的应补缴(第八条)。
Q7:种地要缴吗?
A: 不。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占用不征。
Q8:申报期限?
A: 获批占用起30日内申报缴纳(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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