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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定额征收、以保护耕地为目的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
  • 按地区人均耕地情况适用不同税额,由税法所附《税额表》规定(第四条)。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第七条)。
  • 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第七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缴耕地占用税?

A: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第二条)。

Q2:计税依据?

A: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第三条)。

Q3:哪些占用免税?

A: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第七条)。

Q4:农村居民自建房优惠?

A: 规定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第七条)。

Q5:税额怎么定?

A: 按人均耕地分级,人均耕地越少税额越高(第四条)。

Q6:改变用途要补税吗?

A: 要。免税减税后改变用途的应补缴(第八条)。

Q7:种地要缴吗?

A: 不。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占用不征。

Q8:申报期限?

A: 获批占用起30日内申报缴纳(第十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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