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就其收购金额征收的税种,纳税人为烟叶收购单位。
二、核心要点
- 征税对象为烟叶,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第二条)。
- 计税依据为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第三条、第四条)。
-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相关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谁缴烟叶税?
A: 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第一条)。
Q2:计税依据含价外补贴吗?
A: 含。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第三条)。
Q3:税率多少?
A: 20%(第四条)。
Q4:在哪缴税?
A: 向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五条)。
Q5:个人收购要缴吗?
A: 烟叶税纳税人是单位,个人收购一般不适用;但应办相关资质。
Q6:申报期限?
A: 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15日内申报缴纳(第六条)。
Q7:复烤烟叶缴吗?
A: 不缴烟叶税;复烤属加工,由后续税种调整。
Q8:与消费税关系?
A: 烟叶税是卷烟消费税上游税基,收购金额影响后续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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