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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就其收购金额征收的税种,纳税人为烟叶收购单位。

二、核心要点

  • 征税对象为烟叶,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第二条)。
  • 计税依据为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第三条、第四条)。
  •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相关规定)。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税额计算

案情: 某烟草公司收购烟叶支付价款100万、价外补贴10万,合计110万。分析: 依第三、四条,计税依据为收购金额110万,税率20%。结论: 烟叶税=110×20%=22万。

案例2:纳税地确定

案情: 公司在甲县收购烟叶,机构在乙市。分析: 依第五条,向烟叶收购地(甲县)税务机关申报。结论: 在甲县申报缴纳。

案例3:价外补贴计入

案情: 企业仅按收购价款计税,忽略价外补贴。分析: 违反第三条,收购金额含价外补贴。结论: 补正按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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