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境内属于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定额征收,商用车按整备质量或载客人数定额征收(附税额表)。
-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船舶,拖拉机免税(第三条)。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第四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乘用车按排量
案情: 某乘用车排气量2.0升,当地年税额480元。分析: 依第二条,乘用车按排量在幅度内定额。结论: 年缴车船税480元。
案例2:保险代收
案情: 车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分析: 依第五条,保险机构在收保费时代收。结论: 一并缴纳,凭证可查。
案例3:被盗退税
案情: 已完税车辆被盗,警方可证明。分析: 依第六条,可退自灭失月起至年底税款。结论: 办理退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