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施行(取代原暂行条例)。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二条)。
- 税率为3%—5%,具体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第三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免征(第六条)。
-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成交价格或互换差额等(第四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房屋买卖计税
案情: 个人买商品房成交价200万,当地税率3%。分析: 依第三、四条,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结论: 契税=200×3%=6万(买方缴)。
案例2:夫妻更名免征
案情: 夫妻间房产加名更名。分析: 依第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更名免征。结论: 免征契税。
案例3:互换差额计税
案情: 甲乙互换房屋,差价50万由乙补甲。分析: 依第四条,互换以差额为计税依据。结论: 乙就50万差额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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