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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公告2019年第12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执行期限: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与延续安排。
  • 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追溯适用。
  • 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两税
  • 行政办公及非农产品经营部分不免税
  • 延续至2027年底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2023年第50号(延续至2027年底)。。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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