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公告2019年第12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政策属于地方税或附加税费类的减征/免征安排,多与地方税权委托、房产土地相关税负优化、特定行业扶持相关。
调整对象为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含房产土地相关纳税人、印花税应税凭证当事人、特定资源开采企业等。
核心要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两税;行政办公及非农产品经营部分不免税;延续至2027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2023年第50号(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期限」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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