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免税·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免税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公告2019年第12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两税
- 行政办公及非农产品经营部分不免税
- 延续至2027年底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2023年第50号(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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