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0日 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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