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期限·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期限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执行期限: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与延续安排。
- 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追溯适用。
- 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增值税
- 清单内药品生产销售可选简易计税3%
- 优惠延续执行
- 出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18年第39号、2022年第31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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