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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进口环节·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进口环节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增值税
  • 清单内药品生产销售可选简易计税3%
  • 优惠延续执行
  • 出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18年第39号、2022年第31号(延续)。。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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