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数额标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门槛(如月销售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单价金额等)。
- 金额确认以税款所属期内的实际发生额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可与其他个体工商户优惠叠加享受
-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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