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库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
返回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财税〔2018〕33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内)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申报享受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