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登记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财税〔2018〕33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内)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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