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符合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
- 情形要件:满足文件规定的行业、规模、地域、信用、时点等情形。
- 形式要件:按规定申报/备案/留存备查资料。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内)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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