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范围·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范围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范围:依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文件规定的适用对象与地域范围。
- 具体行业/区域/主体认定以现行有效公告与配套清单为准。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不含房屋建筑物)可一次性扣除
- 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第37号)
- 购进时点按发票开具或到货时间确定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2019年第66号、2023年第37号(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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