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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核心要点

  •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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