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执行期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与延续安排。
- 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追溯适用。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2023年第8号延续至2027年底)
-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比例的可免缴
- 分档减缴:1%以下按应缴费额90%缴纳,1%(含)以上按50%缴纳
- 出处:《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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