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2023年第8号延续至2027年底)
-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比例的可免缴
- 分档减缴:1%以下按应缴费额90%缴纳,1%(含)以上按50%缴纳
- 出处:《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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