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3%→1%);2023年第1号、2023年第19号等延续至2027年底。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政策属于增值税体系下的阶段性或长期性调整,多源于结构性减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鼓励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等宏观调控需要。
调整对象为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不同适用,以及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的差异化安排。
核心要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3%→1%);2023年第1号、2023年第19号等延续至2027年底。。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