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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规定条件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实计算增值额并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规程明确清算单位、收入确认、扣除项目与核定征收。

二、核心要点

  • 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规定条件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实计算增值额并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规程明确清算单位、收入确认、扣除项目与核定征收。
  • 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收入确认、扣除项目金额、核定征收等。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系统规定清算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核定征收及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衔接等。
核心要点: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

官方解读 / 详解

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规定条件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实计算增值额并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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