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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规范税收协定下相互协商程序的启动、申请、受理与协商,保障跨境纳税人的协定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二、核心要点

  • 规范税收协定下相互协商程序的启动、申请、受理与协商,保障跨境纳税人的协定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 明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为规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管理,保障跨境纳税人的协定待遇:
一、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违背税收协定规定的,可以依本办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二、省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协商。
三、相互协商结果由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并执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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