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财税〔2018〕99号;现行有效比例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提高至100%)。
二、核心要点
-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财税〔2018〕99号;现行有效比例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提高至100%)。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官方解读 / 详解
现行有效比例已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提高至100%。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