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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核心要点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二)个体工商户优惠(第二条)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执行期限(第三条)

上述政策通常执行至规定年度,期满另行公告。

(四)适用条件(第四条至第五条)

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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