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关联方披露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范关联方披露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关联方?
A: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各方(第二至五条)。
Q2:哪些人算关联?
A: 母子公司、合营联营、主要投资者及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等(第六至八条)。
Q3:同受国家控制算吗?
A: 仅同受国家控制不干预的不构成(第九至十一条)。
Q4:仅供应商算吗?
A: 不算,仅业务往来不构成(不构成条款)。
Q5:披露什么?
A: 关系及重大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定价政策(第十二至十六条)。
Q6:定价政策披露?
A: 是,应披露交易定价政策(披露条款)。
Q7:重大影响?
A: 参与决策但不控制,构成关联方(界定条款)。
Q8:本页讲什么?
A: 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