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关联方披露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范关联方披露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算关联方?
A: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各方,母子公司、合营联营、关键管理人员及近亲等(第三条)。
Q2:要披露什么?
A: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类型、金额、未结算余额、定价政策)。
Q3:同受国家控制都算关联吗?
A: 不必然。仅同受国家控制但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不视为关联方(不视为关联方条款)。
Q4:关键管理人员指谁?
A: 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董事、高管)(关联方条款)。
Q5: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吗?
A: 披露,含提供资金、担保及未结算余额(交易披露)。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一般不强制详细关联方披露。
Q7:合营企业算关联方吗?
A: 算。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均为关联方(第三条)。
Q8:仅供应商客户关系算吗?
A: 一般不构成,除非同时存在控制等关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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