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每股收益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范每股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
  • 潜在普通股稀释性判断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列示什么?

A: 基本与稀释每股收益,均列示(第二至四条)。

Q2:基本每股收益分母?

A: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库存股不计(第五至七条)。

Q3:稀释考虑哪些?

A: 可转债、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第八至十三条)。

Q4:稀释怎么算?

A: 增加净利润与股数后重算(稀释条款)。

Q5:披露要求?

A: 利润表及附注披露并说明重算情形(第十四至十六条)。

Q6:库存股计入吗?

A: 不计入发行在外股数(基本条款)。

Q7:反稀释?

A: 具有反稀释性的潜在股不予考虑(稀释条款)。

Q8:本页讲什么?

A: 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修订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要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