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财务报表列报基本要求:真实完整、重要性、可比性等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列示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列报基础?
A: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真实完整(第二至七条)。
Q2:能相互抵销吗?
A: 性质或功能不同不得抵销(基本条款)。
Q3:资产负债怎么列?
A: 按流动性列报流动与非流动(第八至十四条)。
Q4:利润表内容?
A: 收入、费用、利润构成(第十五至十九条)。
Q5:综合收益?
A: 净利润加其他综合收益(第二十至二十六条)。
Q6:重要项目?
A: 应单独列示(基本条款)。
Q7:附注披露?
A: 重要会计政策等(附注条款)。
Q8:本页讲什么?
A: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