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金融工具列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范金融工具列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列报)
- 永续债等混合合同分类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金融工具怎么列示?
A: 按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列示,关键看能否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权益负债区分)。
Q2:永续债是债还是权益?
A: 看合同条款,若可自主无条件避免付息则权益工具,否则金融负债。
Q3:金融资产能抵销负债吗?
A: 一般不得抵消,除非具法定抵消权且准备行使(抵销限制条款)。
Q4:披露哪些风险?
A: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第七至十九条)。
Q5:复合工具怎么处理?
A: 分拆负债与权益成分(复合工具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
Q7:公允价值层次披露?
A: 按第一/二/三层次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条款)。
Q8:与哪些准则配套?
A: 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配套(范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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