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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
  • 抵销内部交易、往来及未实现损益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合并范围以什么为基础?

A: 以控制为基础(控制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影响力)(第七条)。

Q2:持股多少须合并?

A: 非仅看比例,关键看是否控制(含权力与可变回报)。

Q3:内部交易怎么处理?

A: 抵销内部交易、往来、未实现损益(抵销条款)。

Q4:少数股东权益?

A: 子公司净资产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列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条款)。

Q5:合营联营合并吗?

A: 不合并,按权益法核算(特殊情形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不编制合并报表。

Q7:同一控制下合并?

A: 视同自最终控制方控制时起纳入合并(同一控制条款)。

Q8:结构化主体纳入吗?

A: 按控制判断,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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