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
- 抵销内部交易、往来及未实现损益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合并范围以什么为基础?
A: 以控制为基础(控制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影响力)(第七条)。
Q2:持股多少须合并?
A: 非仅看比例,关键看是否控制(含权力与可变回报)。
Q3:内部交易怎么处理?
A: 抵销内部交易、往来、未实现损益(抵销条款)。
Q4:少数股东权益?
A: 子公司净资产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列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条款)。
Q5:合营联营合并吗?
A: 不合并,按权益法核算(特殊情形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不编制合并报表。
Q7:同一控制下合并?
A: 视同自最终控制方控制时起纳入合并(同一控制条款)。
Q8:结构化主体纳入吗?
A: 按控制判断,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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