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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财务报表列报基本要求:真实完整、重要性、可比性等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列示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财务报表含哪些?

A: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第二条)。

Q2:列报基础?

A: 持续经营为基础,否则按相应基础(第六条)。

Q3:什么是重要性?

A: 性质或金额重要的项目应单独列报(第九、十条)。

Q4:流动非流动怎么分?

A: 一年内或营业周期内变现/偿还的为流动(第十四至十八条)。

Q5:各期口径要一致吗?

A: 应一致,变更须说明(一致性条款)。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格式列报。

Q7:正常营业周期?

A: 从购买商品到收回现金的平均周期,超一年的按周期判断流动(正常营业周期条款)。

Q8:附注要披露什么?

A: 重要会计政策、估计、报表项目明细及其他必要信息(附注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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