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附件)
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等,按《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
(四)征税环节
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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