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附件)

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等,按《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

(四)征税环节

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缴纳。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法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