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通过,2021施行)
一、概念解析
契税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1年《契税法》施行,法定税率3%—5%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二、核心要点
- 契税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1年《契税法》施行,法定税率3%—5%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转移范围(第二条)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权属。
(三)纳税义务发生(第九条)
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取得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四)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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