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通过,2012施行)
一、概念解析
车船税对依法应登记的车船及单位内部场所使用车船按年申报,依排气量、净吨位等适用定额税额征收。
二、核心要点
- 车船税对依法应登记的车船及单位内部场所使用车船按年申报,依排气量、净吨位等适用定额税额征收。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代缴。
(三)征税范围
包括依法应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以及依法不需登记但单位内部场所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
(四)管理人
车辆管理人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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