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通过,2021施行)
一、概念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二、核心要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环节(第二条)
城建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三)扣缴义务人
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等,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同为城建税扣缴义务人。
(四)进口不征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外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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