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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通过,2021施行)

一、概念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二、核心要点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或1%的税率,与两税同时缴纳。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环节(第二条)

城建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三)扣缴义务人

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等,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同为城建税扣缴义务人。

(四)进口不征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外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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