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一般计税(第四条至第五条)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销售额×税率,进项为购进支付或负担的税额。
(二)销售额(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税;价税合计须换算为不含税。
(三)进项抵扣(第八条至第九条)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抵扣;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
(四)留抵结转
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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