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消费税是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实行单一环节(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采用从价、从量或复合计税。
二、核心要点
- 消费税是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实行单一环节(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采用从价、从量或复合计税。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一般计算(第四条至第五条)
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的,按销售额比例加数量定额。
(二)自产自用(第七条)
自产自用无同类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时纳税。
(三)委托加工(第八条)
受托方代收代缴,无同类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四)进口(第九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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