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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资产列示

案情: 划持待售资产与负债。分析: 依列示,单独列持待售资产/负债。结论: 单独列示。

案例2:损益单列

案情: 终止经营损益。分析: 依利润表,单独列示。结论: 单列损益。

案例3:重分类

案情: 不再满足持待售。分析: 依重分类,转回正常项目。结论: 重分类。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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