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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与计量
  • 终止经营的列报与披露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准则应用)

案例1:划分为持有待售

案情: 企业决议出售一子公司且已获批准,预计一年内完成。分析: 依第五条,满足可立即出售且极可能发生。结论: 划分为持有待售。

案例2:持有待售减值

案情: 持有待售资产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低于账面。分析: 依第八条,按孰低计量并计提减值。结论: 确认减值损失。

案例3:终止经营列报

案情: 企业出售一独立业务板块。分析: 依第十二条,属终止经营。结论: 利润表单独列示终止经营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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