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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终止经营定义?

A: 可单独区分、代表独立主要业务或地区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Q2:确认两条件?

A: 独立主要业务/地区,且已处置或划待售(第二条)。

Q3:怎么列报?

A: 利润表单列收入费用税前损益及所得税(列报条款)。

Q4:与持有待售?

A: 终止经营部分须划持待售或已处置(关系条款)。

Q5:地区能算吗?

A: 能,单独主要经营地区算(定义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42号持有待售准则终止经营专题(说明条款)。

Q7:共同控制实体?

A: 不单独区分的不属终止经营(定义条款)。

Q8:仅缩减不算?

A: 非整体处置且不可区分的不算(定义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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