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二、核心要点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同时满足出售极可能发生、划分为持有待售当日符合确认条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孰低计量。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终止经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终止经营定义?
A: 可单独区分、代表独立主要业务或地区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Q2:确认两条件?
A: 独立主要业务/地区,且已处置或划待售(第二条)。
Q3:怎么列报?
A: 利润表单列收入费用税前损益及所得税(列报条款)。
Q4:与持有待售?
A: 终止经营部分须划持待售或已处置(关系条款)。
Q5:地区能算吗?
A: 能,单独主要经营地区算(定义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42号持有待售准则终止经营专题(说明条款)。
Q7:共同控制实体?
A: 不单独区分的不属终止经营(定义条款)。
Q8:仅缩减不算?
A: 非整体处置且不可区分的不算(定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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