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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要点解读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 | 类型:要点解读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是会计核算或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学习时应把握其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监管要求。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要点解读

一、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调整相关领域主体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后果的基础性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稳定的规则预期,保障会计核算、审计评估、税收征管或市场秩序等活动的真实、完整与合规。学习本法规应抓住其适用范围、关键制度与责任机制三条主线,避免仅停留在条文记忆。

二、关键制度要点

  • 定义(第五十二条):售后租回交易指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资产租回的交易的。
  • 销售成立判断(第五十三条):按收入准则判断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
  • 销售形成的处理(第五十四条):构成销售且租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之差确认损益。
  • 未构成销售:按金融资产或租赁负债处理,不终止确认资产。

三、适用边界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售后租回的企业。
  • 适用对象:出售并租回资产的交易(承租人/卖主)。

四、实务影响与操作提示

  •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卖方兼承租人应当依据收入准则判断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据以区分为形成销售与未形成销售(第二十八条)。
  • 形成销售的,卖方兼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租赁负债按公允价值与付款额现值孰低计量,使用权资产按原账面与销售损益的调整比例计量(第二十八条)。
  • 未形成销售(实质为融资租赁)的,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资产,所收款项作为金融负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第二十八条)。
  • 买方兼出租人按资产销售或融资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
  • 建立售后租回销售认定评估流程,衔接CAS14收入准则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第二十八条)。
  • 形成销售情形下,需重新计量使用权资产(按账面价值与销售损益比例)和租赁负债(按公允价值与付款额现值孰低)(第二十八条)。

五、常见风险与合规要点

  • 典型案例:构成销售融资租赁
  • 典型案例:构成经营租赁
  • 典型案例:未构成销售
  • 高频问题:售后租回定义?
  • 高频问题:怎样算构成销售?
  • 高频问题:融资租赁处理?
  • 高频问题:经营租赁处理?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上要点解读基于本知识库已收录的条文释义、适用范围、典型案例、常见问题及实务影响分析综合整理;具体条文、修订沿革与官方解释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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